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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9-26 18:29:10作者:hnr_admin

    为加快推动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《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﹝2017﹞1684号,以下简称通知),具体事项如下:
    通知针对适宜“煤改电”的地区,提出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;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;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,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,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,在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,鼓励电蓄热、储能企业与风电、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,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。
    通知要求要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。适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区,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。区域性集中清洁供暖,原则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实际成本,科学合理确定供热价格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,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,由供暖企业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则,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。
    此外,通知还对“煤改气”气价政策、统筹协调相关支持政策等作出具体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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