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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《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》意见的函

发布时间:2017-09-12 16:50:09作者:hnr_admin

    为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,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《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》意见的函(以下简称通知),有关风电、光伏内容具体如下:
    增值税方面,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,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。
    耕地占用税方面,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,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、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,免征耕地占用税;风电场进场及检修道路占用耕地,参照公路线路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,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。
   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,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,未达标准的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,达到标准的对光伏不占压土地、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    贷款利率方面,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优质信贷等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,按基准利率下浮10%左右的利率予以支持,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。
    通知还提出要提高风机超大部件运输管理、转变风电设备质量风控方式、配套建设电网及严格制止地方政府乱收费行为等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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