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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余省份电改试点方案获批 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开放

发布时间:2016-09-19 16:58:28作者:hnr_admin

        近日,国家发改委密集发函,同意多地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,要求加快改革实施。目前已有北京、甘肃、海南、河南、新疆等10余省份的电改综合试点方案已获批准。
        国家发改委给多地电改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中要求,一、应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。在北京、山西等地电改方案中均提到电价的市场化问题,要求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、理顺电价形成机制。二、应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,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,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。对此,四川、黑龙江等多地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,培育多元化配电投资主体。三、建立电力交易机构,针对“9号文”的有关要求,辽宁、新疆等多地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正全面推开。
        多地在电改方案中提到弃风、弃光问题,强调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。以新疆为例,要求优先预留水电、风电、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和热电联产、余热余压余气发电、燃气和煤层气(瓦斯)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空间,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。云南、广西等地区也提出了解决方案。
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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